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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最新观点:环境税和虚拟货币税收将成为新热点 | 国际税讯

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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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虚拟货币税收问题将成为新焦点


经合组织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各国虚拟货币税收规定的新报告,同时发布公告称明年将扩大共同申报准则(CRS)的范围,覆盖虚拟货币资产。


该报告和公告显示,加密资产将从明年开始成为经合组织、税务机关和政府关注的主要领域。目前,CRS规定对纳税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自动交换。将CRS扩展到虚拟货币,将使税务机构更好地应对税收违规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可行性。


经合组织的新报告首次从问卷调查中汇集到各国关于虚拟货币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经合组织表示,由于一些原因,发布报告时无法对每个国家虚拟货币的税务处理进行全面概述,很多国家没有关于加密资产的具体指南,或发布的指南适用范围太窄。


报告指出,所得税方面,几乎所有国家都认为虚拟货币是资产的一种形式,最常见的观点是属于除商誉、金融资产或商品以外的无形资产。因此,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认为虚拟货币能够产生资本收益,极少数管辖区认为产生营业收入或杂项收入。


报告指出,只有比利时、科特迪瓦、意大利和波兰等少数国家认为虚拟货币在税收上与货币相似,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对持有的加密资产征收财产税、转让税、财富税或遗产税。


报告指出,在许多国家,虚拟货币交易的税务处理因纳税人身份不同而有差异。尽管少数国家认为个人之间进行的所有货币兑换都不是所得税应税行为,但大多数国家认为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属于应税行为。报告指出,几乎所有国家都认为用虚拟货币购买货物、服务或支付工资属于应税行为,对基础交易的税务处理保持不变。


报告强调,相比于所得税,各国对虚拟货币增值税的处理方法更为一致,大多参考欧盟的做法。


在欧盟,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消费者用虚拟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商品或服务供应环节要遵守常规的增值税规定,即欧盟成员国将虚拟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视为应税销售行为处理,而不是以物易物。报告还指出,虽然欧盟成员国大多适用相同的增值税规定,但其对新取得的虚拟货币有不同的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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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敦促各国实施“绿色”经济复苏计划,环境税重大变革迎来好时机


经合组织日前发布了一份新的政策简报,敦促各国政府考虑实施积极的环境税政策。


该政策简报指出,目前,多国正通过财政政策以促进疫情期间经济恢复,这对推进环境税变革来说是个好时机。


政策简报表示:“特殊时期可以为更广泛的税收改革提供契机,有助于一揽子改革方案从政治层面和社会层面被接受、采纳。”


经合组织表示,"选择着眼于人民幸福、环境保护以及抵御气候和未来冲击等长期利益方面的财政政策,可以提高公众接受度。"


经合组织建议各国政府寻求 "绿色”COVID-19复苏方案,尤其是改变碳税征管事项。政策简报指出,经合组织的研究表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97%能源相关的碳排放没有按照《巴黎协定》的低碳化相关规定征税,而70%的碳排放完全没有征税。因此,对碳排放更广泛地征税可以为改革创造巨大的动力,同时也为经济复苏方案创造更多的财政空间。


简报建议,"碳定价改革最好与化石燃料补贴改革同步进行,从而真正提高低碳激励,为一揽子复苏计划创造更多的财政空间。"


简报举例,北欧国家在应对20世纪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时,向人们展示了增加化石燃料税收是如何有效地为社会福利和经济刺激提供财政支持。简报指出,税收从劳动力转移到化石燃料确保了北欧国家有足够的收入来维持高额的社会支出,并减少能源价格上涨对公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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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登录以下地址查看:

http://www.oecd.org/coronavirus/policy-responses/green-budgeting-and-tax-policy-tools-to-support-a-green-recovery-bd02e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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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2020-21年度预算案明确多项税收减免措施


澳大利亚政府日前宣布,将原定于2022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计划提前,并宣布了多项企业税收减免措施。


澳大利亚政府10月6日发布预算案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计划的第二阶段将提前到2020-21纳税年度实施。具体来说,政府将个税32.5%税率的税级上限从9万澳元(64260美元)提高到12万澳元,19%税率的税级上限从3.7万澳元提高到4.5万澳元。低收入抵税额度也将提高到700澳元。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自2020年10月6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营业收入不超过50亿澳元的企业所购置的任意价值的可折旧资产,其成本可在安装使用当年全额扣除。上述资产持有期间发生的改建成本也可以全额扣除。


澳大利亚政府还计划加大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力度。对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澳元的小型企业,政府将提高其可退税研发支出抵扣额度,不对每年退税金额设置上限。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将简化其研发活动强度测试要求,并提高其不可退税研发支出抵扣额度。上述变化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预算案进一步显示,营业收入不超过50亿澳元的企业将被允许用以前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从而获得退税。2018-19或之后年度的利润可弥补截至2021-22会计年度产生的亏损。澳大利亚政府表示,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在提交2020-21和2021-22年纳税申报表时申请退税。


预算案也包含澳大利亚政府早前公布的计划,其中包括:雇主为雇员提供的继续教育若能使雇员在企业任职到不同岗位,政府将免征47%的附加福利税(FBT);提高中小企业获得税收减免的机会;将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在2020-21年降低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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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政府提交2021年预算案,拟推出多项税收新政


10月7日,挪威政府向议会提交了2021年预算案。


预算案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税收措施是,拟向位于低税率管辖区关联公司支付的与石油钻塔等实物资产相关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征收15%的预提税,此举旨在防止利润转移。预提税适用于利息等接受方由挪威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情况。上述措施预计将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增值税方面,预算案取消了对整容手术和替代医疗的增值税免征政策。上述服务将按25%的标准税率征税。此外,建筑和施工行业增值税的申报规定也将被修改。


预算案的其他措施还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所得税前两档税率降低0.2个百分点。

——住宅和休闲地产的房产税最高税率从0.5%降至0.4%,驯鹿饲养设施免征房产税。

——对欧盟排放交易计划未涉及的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同时取消二氧化碳免税政策,并对垃圾焚烧征税。

——将水电资源租金税改为现金流税,则水电企业可以立即扣除投资成本,无需通过长达67年的折旧和增值来扣除投资成本。

——雇主提供给雇员的福利年度免税额从2,000挪威克朗(215美元)提高到5,000挪威克朗。

——以及对低糖或低人工甜味剂的非酒精饮料实施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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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可登录以下地址查看:

https://www.regjeringen.no/no/statsbudsjett/2021/statsbudsjettet-2021-dokumenter-og-pressemeldinger/id2765482/?expand=factbox276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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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通法院裁定:反对西班牙船舶购买税减免政策


欧盟普通法院,就西班牙对部分购买船舶的融资租赁协议给予税收优惠的合法性这一长期争议案件,作出有利于欧盟委员会的裁决。


背景情况


2006年,欧盟委员会收到了一些关于部分融资租赁协议适用 "西班牙税收租赁制度"("STL制度")的投诉,该制度允许航运公司在购买西班牙船厂建造的船舶时可享受20-30%的价格优惠。


根据委员会的说法,STL制度的目的是向经济利益集团(EIGs)和参与其中的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然后将部分优惠转移给购买新船舶的航运公司。


欧盟委员会2013年7月通过一项决定,认为STL制度以选择性税收优惠的形式构成了国家援助,而这种援助与内部市场不相容。欧盟委员会要求西班牙主管机关从投资者(EIGs成员)那里收回援助。


2013年9月,西班牙政府、Lico租赁公司和中小型船厂改造协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欧盟委员会的决定。


欧盟普通法院2015年12月17日对西班牙等诉欧盟委员会案(T-515/13和T-719/13)做出裁决,认为经济利益集团(EIGs)投资者获得的优惠不具有选择性,与恶性竞争标准和贸易影响相关的理由陈述不够充分。因此,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被撤销。


欧盟委员会提起上诉,欧洲法院审理并于2018年7月25日做出裁决,撤销欧盟委员会诉西班牙等案的原判。


欧洲法院认为,欧盟普通法院进行税收措施的选择性分析时,误用了条约中有关国家援助的规定。与欧盟普通法院得出的结论相反,欧洲法院认为欧盟委员会的决定不因理由不充分而失效。


欧洲法院注意到,欧盟普通法院没有对诉讼人提出的所有法律请求作出裁决,诉讼程序的规定使其无法作出最终裁决,因此,欧洲法院将案件发回欧盟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对合议案 T-515/13 和 T-719/13 的裁决


欧盟普通法院在2020年9月23日对西班牙等诉欧盟委员会案(T-515/13 RENV和T-719/13 RENV)重新做出裁决,驳回申请人提起的诉讼。


欧盟普通法院的结论是,由于从STL制度中获益的措施之一是具有选择性的,欧盟委员会认为整个制度具有选择性并没有错。


欧盟普通法院表示,即使部分税收优惠已转移给航运公司,经济利益集团(EIGs)的投资者仍需要偿还享有的优惠,因为适用的法规没有明确可以将部分优惠转移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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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将对电子产品征收反向增值税


10月13日,瑞典政府向议会提交立法草案,要求对某些电子产品实行增值税反向征收。


增值税反向征收机制是将增值税纳税义务从供应商转移到客户身上,通常作为一种反欺诈措施被实施,旨在防止供应商在供货时收取增值税,但未将收取的增值税上缴给税务机关。


根据该草案,反向征收机制将适用于发票价值不少于10万瑞典克朗(11350美元)的手机、集成电路、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B2B交易。


该措施被纳入2020年9月公布的2021年预算案中,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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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立法者签署数字服务税、金融交易税法案


西班牙参议院已通过法律,对提供数字服务和金融交易征税。


数字服务税适用于全球年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8.82亿美元)其中来源于西班牙数字服务的收入不少于300万欧元的公司,适用税率为3%。其征税对象为数字公司所提供的广告服务、基于广告目的出售的用户数据以及中介服务。数字服务税按季度缴纳。


金融交易税将适用于市值在10亿欧元或以上的西班牙公司的股票,税率为0.2%。首次公开发行期间出售的股票将被排除在应税范围之外。


金融交易税将由完成交易订单的中介机构按月申报缴纳,中介机构还需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上述法案已于2020年10月7日获得参议院批准,并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三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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